商学院关于开展2023学年硕、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在校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23〕93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相关规定,以及《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不含2020级及此后年级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

 

二、评审原则
       根据学校奖助规定的要求,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中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2022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拘泥于简单化、指标化、数据化的评价模式,多角度引导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风清气正、潜心治学、宁静和谐的学术环境,实现研究生奖助金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符合研究生奖助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评学生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7、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它情形。

 

四、评审流程
       1. 8月29日下午16:00前,参评学生填写附件1《中山大学2023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取得导师推荐意见和签名后,连同各类证明材料,上传至问卷星(网址:https://www.wjx.cn/vm/hiVadZI.aspx#)
       注:2023级研究生主要依据招生录取时的综合成绩进行评审,无需提交材料。
       2. 8月30日前,班级学习委员从研究生秘书老师处领取该专业同学学习成绩一览表核查学业成绩,经班委最终核查无误后,汇总发送至研究生秘书老师处。如有不符合奖助金资格的学生则需同步上报。
       3. 9月3-4日,公示年级申请情况。
       4. 9月10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并进行全院公示,将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注:学院层面公示期内,研究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班委或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审议并在初评结果提交研究生院之日前予以答复。研究生对学校审定并公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答复。

 

五、名额分配
2023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名额:

 

 

2023学年2019-2021级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名额:
 

 

2023学年2022-2023级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名额:
 

 

六、评审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组织和相关工作。

中山大学商学院
2022年8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