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中山大学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2-2023学年)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包括: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三)企业、个人或团体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校级捐赠奖学金
2.学院(系)级捐赠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2—2023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山大学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2-2023学年)规定参评条件,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 初评与公示
学院按照《中山大学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2-2023学年)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年级分专业排名,以此作为奖学金评选依据,开展初评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材料报送
推荐获奖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山大学商学院
2023年10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附件2:商学院综合测评一览表
附件3:《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附件4:中山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要求
附件5:商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6:商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附件7:商学院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