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为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专项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学年由商学院管理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名额与标准
根据我院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设立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人,奖励名额共42个。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专项奖学金应在德、智、体、美、劳其中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一)学术创新奖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
2.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翻译学术著作。
(二)道德风尚奖
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如支教等),志愿时长超过100小时,并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三)学科竞赛奖
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取得名次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参加与学习相关的征文、创业、科学论文、调研等形式的比赛(如挑战杯等),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参加院级或校级与专业相关的知识竞赛并取得名次;
4.参加学院推荐的学科竞赛并取得一定荣誉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包括学院设置的奖项)。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四)文体艺术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参加校级体育竞赛(含校运会、康乐杯等)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大类或学院举办的运动会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冠军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校级或院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五)学业进步奖
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绩点或者成绩排名进步较明显,第二学期相较第一学期成绩排名进步在参评学年专业人数5%及以上;
2.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2023-2024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5.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组织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初评结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完成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进行评审公布。
五、材料要求
此次评选时间是2023-2024学年,用于参评的奖项、事迹、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须是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8日区间内。请申请者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ranmy@mail2.sysu.edu.cn,注明“学号-姓名-专项奖学金类别”;纸质版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请交至深圳校区文学园1栋305室,逾时不候。
(二)捐赠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4级。
二、奖励项目及名额
永旺奖学金2名、小米奖学金1名、中山大学郭谢碧蓉特等奖学金1名。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2—2023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参评年度志愿时长超过30小时。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学生申请
学生于10月14日前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网址:xgxt.sysu.edu.cn/jxj),按要求填写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ranmy@mail2.sysu.edu.cn,注明“学号-姓名-申请捐赠奖学金项目名称”。
2.初评与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收集学生参评材料并开展初评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
学院组织推荐获奖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经院(系)审核后报送学校。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组织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初评结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完成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进行评审公布。
中山大学商学院
2024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商学院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级捐赠奖学金项目评选要求.pdf
附件3:永旺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pdf
附件4:中山大学“小米奖助学金”学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