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为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和《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大党发〔2022〕6号)《商学院本科2021级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2021-2022学年由商学院管理的在校全日制本科2021级学生(经管实验4班)
二、奖励名额与标准
根据我院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设立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人,奖励名额共12个。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本科2021级学生专项奖学金应在德、智、体、美、劳其中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一)学术创新奖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
2.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翻译学术著作。
(二)道德风尚奖
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如支教等),志愿时长超过100小时,并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三)学科竞赛奖
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取得名次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参加与学习相关的征文、创业、科学论文、调研等形式的比赛(如挑战杯等),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参加院级或校级与专业相关的知识竞赛并取得名次;
4.参加学院推荐的学科竞赛并取得一定荣誉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包括学院设置的奖项)。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四)文体艺术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参加校级体育竞赛(含校运会、康乐杯等)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大类或学院举办的运动会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冠军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校级或院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五)学业进步奖
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绩点或者成绩排名进步较明显,第二学期相较第一学期成绩排名进步在本学年大类人数5%及以上;
2.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大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5.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组织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初评结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完成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本科一年级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一年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复核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进行评审公布。
五、材料要求
此次评选时间是2021-2022学年,用于参评的奖项、事迹、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须是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区间内。请申请者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sdxsxy@163.com,注明“学号-姓名-专项奖学金类别”;纸质版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请交至南校园110栋409室/深圳校区文学园313室,逾时不候。
中山大学商学院
2022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
商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