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创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3级、2024级、2025级本科生同学:

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区间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及公益时证明材料的审核时间区间为:

2023级、2024级、2025级本科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工作进度

日期

具体内容

负责人

8月22日

每个班级选派5名代表,组成班级综测小组(原则上由正班长担任组长,包括团支书、学习委员)并在班级、年级内公示。

2023级、2024级、2025级各班班长

8月23日-

9月1日

参评人准备并向各班提交《管理学院(创业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个人

9月1日-

9月7日

班级综测小组对班内同学参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公示。

各班级综测小组

9月8日

分批次进行各年级综测评议

各班级综测小组代表

9月10日

各年级公布综合测评初步审核结果

学生工作办公室

9月11日-

9月13日

受理综合测评复议申请

学生工作办公室

9月15日-

9月17日

学院公示各年级综合测评最终结果

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受理复议的程序

根据工作时间表,对综合测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时间提出复议申请。具体情况请本人联系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级评议小组沟通。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

1.为方便开展工作,2023级、2024级、2025级本科生将材料递交给所在班级,请各班自行安排收集材料的负责人。

2.所有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

3.除特殊标注外,上述材料提交时间均严格按照学院通知时间截止,恕过时不再接收材料。

4.各年级在开展综合测评和公益时认定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仔细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审核结果的公示,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二)各位同学必须诚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经核实的,将依据中山大学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年级评议期间班级公示继续进行,学院受理异议。

 

如有疑问,可与学院年级辅导员联系。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822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创业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5-2026学年).pdf
附件2:管理学院(创业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录表.rar